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不当得利 之债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9: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