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卫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审批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中卫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审批如何办理 1、受理: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送至分管领导。 3、决定:立即做出决定 4、送达: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决定机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开具注销证明;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二、中卫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审批受理条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 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三、中卫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审批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由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国家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由国家外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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