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司法解释都包括哪些? |
释义 |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内蒙古承包土地的司法解释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的重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着重的方面是: 1.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2.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3.退出承包经营权不能是落户前提,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 4.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需要原承包户书面同意; 5.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土地承包法第二次分包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 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