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形可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四十一条限制:(一)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二)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的设备故障、交通运输线路问题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例外规定是什么? 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例外规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不受常规限制。这些特殊情况可能包括紧急情况、自愿加班、特殊行业或职业的要求等。例如,紧急情况可能涉及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这时劳动者可能需要超时工作以应对紧急需求。自愿加班是指劳动者自愿选择加班以完成工作任务或追求个人利益。特殊行业或职业的要求可能涉及到医疗护理、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行业,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总之,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例外规定是为了适应特殊需求和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灵活性措施。 结语 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例外规定是为了适应紧急需求和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灵活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特定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如自然灾害、紧急处理需求、设备故障抢修等。这些例外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保证生产和公众利益。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的灵活安排是为了应对紧急需求,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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