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对方骗婚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从法律层面上讲,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束缚的,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发生相应的效力;而从道德层面上讲,婚姻关系是双方愿意共同生活、互相扶持、构建家庭的亲密关系。 道德为婚姻附加了“忠贞不二”、“永结同心”的祝福与愿景,而法律则维护双方的配偶权和财产权利。 因此,在婚姻当中无论是出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应当彼此真诚相待,但是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渐开放、社会理念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的选择逐渐多样化,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有所减弱,离婚率逐渐提高,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离婚以外的婚姻关系相关的纠纷。 例如,彩礼是我国的一种传统习俗,有一些当事人订婚、给付彩礼后又退婚,或者结婚不久就离婚,这里就涉及到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也有些情况中,结婚后不久就以离婚告终,但一方在恋爱和结婚期间付出了大量的财物,却没能实质上构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因而怀疑对方属于骗婚的,本文将对这些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解答其法律性质。 一、什么情况属于骗婚? 首先,对于“骗婚”的定义我们需要进行明确,这里的骗婚指的是借由婚姻关系进行的诈骗行为,而不是隐瞒自己的相关情况而和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而骗婚指向的婚姻诈骗,如果能够构成的话,本身触犯的是《刑法》当中规定的诈骗罪,婚姻诈骗本身不是诈骗罪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而是其行为模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处理也按照诈骗罪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认为对方属于骗婚的,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首先需要判定其是否能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刑事法律是解决纠纷的终极途径,其后果最为严厉,因此也需要最为严格的对是否构成犯罪进行界定,从而正确地行使法律本身的作用。 主张对方是通过婚姻关系进行诈骗的,首先需要对方具有利用婚姻关系骗取钱财的故意,而且故意产生的时间应当早于缔结婚姻关系或准备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也就是说对方需要先具备利用婚姻关系欺骗对方取得财产的故意,之后进行实行。 其次,对方需要利用婚姻关系使得受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且因为相应的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相应的财产应当属于受害人的个人财产。 例如,一方称自己愿与另一方结婚,因此索要了大额财产以及彩礼,随后在消失无法联系或者不承认曾经承诺过婚姻关系的,这类可以认定为利用婚姻关系进行的诈骗。 二、遇到骗婚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是能够认定为诈骗罪的,建议积极收集证据进行报案的,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在公安局立案并进行相关强制措施和侦查后,移交检察院进行公诉;但是诈骗罪需要数额和构成要件的要求,一般当事人对行为和证据的认定程度有限,因此在这里也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解决方式进行介绍。 首先,如果对方是在婚前索要财物作为彩礼的,彩礼本身可以在三种情况下主张返还: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造成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因为种种原因选择离婚的,这种无法主张彩礼的同时也很难主张属于诈骗,除非能够证明对方多次使用这种方式取得彩礼和夫妻共同财产的。 其次,如果一方取得财产的方式并非是取得赠与、彩礼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份额,而是在婚姻中由于另一方的过错取得赔偿的,即使能够证明对方多次发生类似情形,也很难主张这是一种诈骗行为,因为取得赔偿的前提下是另一方的行为产生了法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这样的行为原本就是不正确的,取得赔偿是正当的。 例如,甲在与乙结婚后经常以刻薄的语言评价乙的行为,对乙施以冷暴力并很少操持家务,乙一怒之下对甲多次施以暴力,甲收集证据后起诉离婚并因乙的家庭暴力行为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乙后来得知甲前两次婚姻也有相同的结局,均通过家庭暴力取得了赔偿款,但甲的行为依旧无法被认定为诈骗,因为甲取得财产的方式并不是乙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产,而是乙的行为不被法律所允许,甲取得赔偿的方式是正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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