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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营资格证去哪办理
释义
    办理营运资格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主要针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2、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3、主要针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二、营运资格证办理按照不同类别,有如下不同:
    1、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向户籍地或暂住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向户籍地或暂住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和押运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向户籍地或暂住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向户籍地或暂住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向户籍地或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具体营运资格证办理流程大致相同:
    第一步,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第三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第四步,领取税务登记证;
    第五步,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最后一步,领取营运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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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