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审查原则的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一、二审开庭后会改判吗 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一般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的。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当事人对地审判决结果还不服的,就不能再上诉了,二审开庭后会不会改判,要依据上诉方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审法院判决有错误或者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所以改不改判视案情而定。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二审必开庭口诀一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