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房屋质量鉴定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房屋质量检测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核准的规划、设计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专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对房屋进行质量检验,应归属于当地住房建设局或房管局等部门,对房屋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检测。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如下: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2、设置质量控制点; 3、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 综上所述,房屋质量鉴定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建议咨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情重新核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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