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疫情不可抗力的话能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疫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一、延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房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没有法律依据?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时,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迟延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按照通识,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主要包括三类:(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2)社会异常事件;(3)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管制、禁运等。新冠疫情大面积爆发导致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应当视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三大特征,并不能一概而论。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此,在不可抗力情形之外发生的,因客观情况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影响公平原则的,合同双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此种情形主要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判断。 三、法律对于如何解除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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