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重要条款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通过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按照相关法条确定,例如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可依次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进行履行。 一、没签订借款合同怎么确定履行地 没签订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要确定履行地的,可以进行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认定债务的清偿方式? 确定债务的清偿地的办法: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清偿;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清偿;其他标的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清偿。 三、买卖货物质量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买卖货物质量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缺乏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此时,可以补充合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质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当事人对有关合同内容不明确,仍不能按照前一条规定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照国家推荐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