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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前的年休假安排
释义
    离职前的年休假应按照工作时间折算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用人单位安排了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年休假工资的发放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工作期间的工资。单位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如果单位无法安排休假,经员工同意,可不安排休年休假,但应支付年休假工资。
    法律分析
    一、离职前的年休假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怎么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条款进一步表明,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
    二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员工放弃休假应只有采取以书面方式明示的行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休假,员工也没有提出休假申请的,仍然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按日工资收入的200%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上就是加付200%的工资。
    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结语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离职前未休年休假的职工应按照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对于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单位应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跨年度安排或不安排,但需经职工同意。单位未安排休假且职工未提出申请的,应按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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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