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利害关系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应当是债权人的权利,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