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害关系人已经履行撤销权吗 |
释义 | 利害关系人一般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债权人可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吗 债权人不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但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放弃行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说法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行使的范围主要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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