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如下: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画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不记分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3分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