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是否有权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出租人是否有权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能请求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因为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 (2)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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