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收钱不退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多收取钱财而不予退还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得利人取得该部分财产没有法定的依据,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并依法赔偿损失,如占用该款项期间产生的利息。 但如果得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不知道应取得的利益没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的,不承担返还义务: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超市结账多收钱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 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 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3倍计算;增加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从受理情况看,已有消费者通过新消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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