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一般流程 |
释义 |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结婚证从中间撕开了可以用吗 结婚证从中间撕开不能用了。 结婚证毁损的,应当到民政部门补办。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二、女方结婚证丢了是否可以离婚 女方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协议离婚的,如果女方结婚证遗失,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如下: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他登记处无权补办;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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