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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
释义
    工程合同付款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首先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然后在工程总量完成50%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再在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余下10%的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合格的予以支付。法律依据:工程合同付款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首先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然后在工程总量完成50%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再在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余下10%的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合格的予以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合同的付款方式有以下几点:1、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2、按预付款,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部分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项;3、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分包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并在承包合同项下与其签订分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造价。公开招标发包的,其成本约定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工程质量分为哪几类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时,一般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工程招标有哪几种方式
    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应该按照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计算?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10%至30%。建筑工程如果是包工包料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具体比例由双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并依约支付预付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施工合同纠纷仲裁阶段
    施工合同争议可以仲裁。施工合同争议申请仲裁应由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该内容由 李君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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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19: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