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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留置权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寄存人违反约定不支付保管费(报酬)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
    第九百零二条【保管费支付期限】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九百零三条【保管人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零二条【保管费支付期限】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九百零三条【保管人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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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