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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子和继子的区别
释义
    养子是因收养行为,而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是因一方育有子女的,离婚后又再婚的,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跟随再婚一方生活的,该子女与另一方之间成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何谓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在收养关系形成之后的关系。具体而言是指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关系,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再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因此要形成合法有效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就要求收养的手续和程序都必须是合法的。
    二、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区别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收养为养子,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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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