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初审阶段,那么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如果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审批阶段,那么将会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处理。如果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受理阶段,那么将会由承办人来负责处理。 一、个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轻伤鉴定吗?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二、申请牙齿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三、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实施? 1、委托阶段。这是司法鉴定程序开启阶段。委托人应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这里注意,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要真实、完整、充分;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否则,鉴定出的结论会被法庭和其他当事人质疑甚至被重新鉴定。 2、受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司法鉴定机构要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否属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2、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3、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鉴定委托,予以受理,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3、鉴定阶段。该阶段中,司法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对不同的鉴定事项有不同的鉴定方式。 4、补充鉴定阶段。这个阶段的发生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5、重新鉴定阶段。这一阶段的开始主要是三个原因。 (1)鉴定的程序不合法: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2)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3)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6、复核鉴定阶段。这一阶段是鉴定机构自我审查环节。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纠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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