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要件: 1、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