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定刑标准? |
释义 | 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至于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则是指:(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拉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3)历史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什么情况下盗窃罪判死刑 刑法第264条虽然对盗窃罪规定了死刑,具体而言,盗窃罪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下,可以适用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适用此种情形,应注意三点:(1)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因此,不能把盗窃金融机构理解为盗窃金融机构的所有财物,更不能把所有发生在金融机构的盗窃都视为盗窃金融机构;(2)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3)盗窃金融机构和数额特别巨大必须同时符合。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此种情形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行为人所盗窃的必须是珍贵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具体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2)必须情节严重。主要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或者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应当注意,具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只是可以适用死刑,而非必须适用死刑。如果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可以选择适用无期徒刑,甚至在无期徒刑之下判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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