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求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体育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 法律依据:《南昌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 要求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体育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第十一条 本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由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各县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由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并报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