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分相邻权和地役权如下: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一、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矿业权、渔业权等,公民个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使用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 二、邻居不让盖房子要补充法律 邻居不让盖房子违犯《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所以邻居阻止自己合理的建房行为违反了相邻权的规定。 三、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这些: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其次,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第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第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