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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自首与普通自首的差异
释义
    特别自首制度与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在体系设置和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特别自首制度由刑法典分则设立和规定,仅适用于特定罪行,如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规定于刑法总则,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所有罪种。因此,特别自首制度在适用范围上相对有限,排除了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在特定罪行中的适用可能性。
    法律分析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拓展延伸
    特别自首与普通自首的法律区别
    特别自首与普通自首的法律区别在于其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者尚未被控制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有关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现出悔罪态度的行为。普通自首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或者被控制后,自愿向有关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特别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刑罚,而普通自首只能减轻处罚。特别自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犯罪嫌疑人及时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立与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有着明显的区别。特别自首仅适用于特定罪行,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则适用于刑法中的各类罪行。特别自首的效力范围有限,但对于受贿罪等特定罪行的打击具有重要意义。特别自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犯罪嫌疑人及时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在法律上,特别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刑罚,与普通自首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立为打击特定罪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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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