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出卖人具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等义务;买受人具有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标的物;并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价款等义务。 买卖合同的特征及当事人的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典型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1、买受人的义务是应按时支付价款,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等;2、出卖人的义务包括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以及标的物的瑕疵担保等。 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有,出卖人应履行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应履行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标的物;并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义务应当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出租人具有交付出租物、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通知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承租人具有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瑕疵通知、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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