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有应当向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以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资料。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