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因体罚受到拘役,并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依法不应丧失教师资格。但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分离制度,保留教师资格不等于继续被聘用教师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