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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的免税有哪些项目
释义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能否抵扣进项税
    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税一般指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四项:
    (1)从销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自200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只允许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凭收购凭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凭普通发票);
    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4)、外购货物(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
    (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货物定额发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3.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4.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八条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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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9: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