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长春地区申请结婚登记手续,要携带国家规定的材料,向婚姻登记处办理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并核查身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关于长春民政局结婚手续的问题,下面由律师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长春民政局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双方携带国家规定的材料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合格的进行受理,不合格不受理; 3.审核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计算机核查身份,并对比证件真实性,不符合规定的,打印《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书》。 4.颁发结婚证并归档。 二、长春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婚姻登记处专业综窗1-7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长春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结婚是需要慎重办理的,双方如果要申请结婚登记,首先要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然后要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符合条件规定的可以在现场拿到结婚证。
该内容由 任大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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