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要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5、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如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