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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经济补偿
释义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注意什么
    不胜任工作员工拒不接受调岗和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不胜任工作又拒不接受培训或调岗安排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对于建立了完善考核机制的用人单位而言,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第二、规章制度规定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安排或合理的调岗安排。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第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安排的培训或调岗具有合理性。如果培训或调岗安排本身不具有合理性或合法性,劳动者有权拒绝。满足上面三项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赔偿金、代通金。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个的界限是什么?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有:1、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2、故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3、以及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什么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以下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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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