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财产保全担保费用:金额及计算方法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调整了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降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过去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由于保全仅限制被保全财产的处分,一般不会导致财产灭失,所以,全额担保的数额通常远远高于可能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导致担保要求过高,保全适用比例过低,保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充分考虑因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计算是基于担保金额的百分比或固定费用。担保金额越高,费用相应增加。此外,还可能考虑到保全期限、保全方式、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收费标准通常由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制定,可能会根据地区、专业性和市场竞争等因素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得准确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出台,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了更为合理的担保数额规定,有效降低了申请保全的成本。此规定充分考虑了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将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限定在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内,使保全担保费用更具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具体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情况和具体要求而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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