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具体需要就离婚的方式不同,对此问题解决的方式也不同,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问题认为不合理反悔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双方经诉讼离婚的,一并在庭审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的,可以上诉,有新证据的可以在二审庭审中提交。向法官表明分割意见、事实情况,权属归属。 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