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 |
释义 |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的时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是不能进行分割的,能够分割的仅仅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不过,对于股权的话,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 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二)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三)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的”; (四) 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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