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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抢夺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二、抢夺罪的类型
    1、盗窃罪
    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例如:蒙古刑法典第109条认为盗窃罪是一种“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秘密窃取或公开劫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意大利刑法典对偷窃罪的加重情节条款中,明文规定有“使用巧妙之方法或自他人手中或身上夺取者”(第
    625条第4款);西班牙刑法典对盗窃罪的规定是“意图获利,未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也未对物使用武力,但未经主人之同意,取走别人东西”(第514
    条)。反之,“对别人使用暴力或恐吓,或对别人之物使用武力,而占据别人物品或动产者,触犯抢劫罪”(第500条)。
    2、强盗罪
    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然夺取的行为也视为暴力,以强盗罪(即抢劫罪,下同)定胜。例如: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为“窃取他人财物的,是窃盗罪”,同法第336条规定:“(一)以暴力或胁迫抢取他人财物的,是强盗罪”,也无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罪规定。因此,对公然夺取不能解释为“窃取”,只能理解为较轻微的暴力行为,归列于强盗罪的范畴。
    3、抢夺罪
    对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列为独立之罪。例如:俄罗斯刑法第90条规定:“以抢夺的方法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的”
    是抢夺罪,该条文中把它解释为“公开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抢夺)而未使用暴力的”行为;中国刑法认为,抢劫罪是重罪,公然夺取仅属于一种轻微的强力行为,并没有使用暴力伤人的故意,如视为抢劫的暴力,定为抢劫罪重罚,失之过重;但又与人们习惯上对偷窃行为视为“秘窃窃取”的观念不符合,不能列入盗窃罪范畴,故采用第三种类刑的立法例,定为独立的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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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