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离婚后是否分割? |
释义 | 婚前财产不算共同财产,但需提供证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合伙经营财产可分给一方,需补偿。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的一方,需补偿。无收益养殖、种植业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未析出共同财产可另案处理。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适当照顾。修缮房屋需补偿另一方。不宜分割的房屋根据情况分配,需补偿。婚前财产需提供证据,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一方婚前财产离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不算。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财产不因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其所有属性,即如果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也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会产生分隔的情况。但当事人应当拿出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某财产是婚前财产,那么在司法判定上就没有办法进行认定,从而会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后不算作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将其处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和财产来源可有所差别。对于特定情况,如合伙经营或共同经营的财产,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无法分割或不宜分割的财产,应根据原则进行合理处理。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来明确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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