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拖车不算出险。保险公司的拖车行为并没有涉及到理赔,所以是不会进行记录的。拖车的服务只是其增值的服务。保险的理赔,指的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事故,从而损失了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害到人身的生命。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将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进行给付责任的行为,这是直接体现保险的职能和履行保险的责任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