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享有部分产权),购买剩余产权后,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改成本价房土地使用权证。以赠与方式取得的房改成本价房的房屋产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受赠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补齐应缴交的各项税费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权。以继承的方式取得房改成本价的房屋产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