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前的共同债权的争议点有哪些 |
释义 | 1.双方争夺债权,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2.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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