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犯罪要刑事责任吗 |
释义 | 如果的肢体残疾人犯罪,也要负担刑事责任。残疾人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刑事诉讼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免除处罚的情节有什么 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我国境外犯罪已经接受处罚、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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