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仲裁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2、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九条 本法施行前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未重新组建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届满一年时终止。本法施行前设立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仲裁机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终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