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适当减少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期待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损失过高。如何确定实际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违反合同一方签订合同时不得超过违反合同预见的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增加,使违约金相当于实际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