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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生效时间什么时候
释义
    合同要约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在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的时候生效。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一、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承诺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是,除交易习惯或要约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需要及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我国对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在理论界,录用通知书一般被视为承诺,有些人被视为要约,但无论是作为承诺还是要约,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对话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进行的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系统,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数据电文进入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的有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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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5: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