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84条和第9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两括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的《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也明确指出“: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哪些私人挪用公款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1、私人借职务之便公款挪为己用,挪用公款的数额相对较小,大概在5000元是1万元的范围内,并且用挪用的公款用来用于非法活动的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605007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示惩戒。 2、私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一般情况下5000到1万元的范围就已经是极限了,如果超过这个数额,大概在2万元到3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并用一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这种情况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未在规定时限内偿还的。一般关于私人挪用公款偿还的时限为三个月内,若在三个月内未归还私人挪用的公款进行填补空缺,那么根据关于挪用私款的有关法律规定,私人挪用公款作为己用,且数超过万元以上,并且用这笔款项作为非法营利活动,或者是用一个人营利活动的。理应受到处罚。若在三个月内偿还完毕,可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