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令法人成员或者其他有关主体直接对法人债权人或者公共利益负责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起源于西方,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目前,法人制度在促进投资增长、快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被其股东用作逃避合同或法律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相当普遍。因此,中国立法者引入了西方法人否认理论作为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以实现法人制度设计的初衷,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