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愿意赔偿的话,首先可以跟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采取代为追偿的方式。如果不能够采取代为追偿的话,那么可以凭借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由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赔偿。 (1)如果对方有事故单,对方不处理的话,那么对方的车子是过不了年检的,如果对方已经报过保险了,没有当事人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也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会催对方跟当事人联系的。 (2)可以跟本人的保险公司协商,用“代位追偿”让当事人的保险公司先赔付当事人,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也可以投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执行是要被罚款的。 (3)前面两种方法都无济于事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凭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具体流程是:到对方投保的公司所在工商局去,弄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去交警支队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到地方法院起诉,大厅办事人员会给当事人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有时会成功,有时不成功,这期间基本上不用本人管什么,就是要跑几趟法院。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