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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 被收回有以下情况,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回 宅基地 :   (1) 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 农村“ 五保户 ”腾出的宅基地;   (5)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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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