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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动离职有没有补偿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年限补偿金;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没有补偿或赔偿。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我于2002年进本厂,至2009年公司未给我买社保,2010年在我的要求下买了社保,加班费也没具体按劳动法来算,只是每月固定发2200元,现在我要辞工,请问有补偿吗?
    解答:你可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被迫离职,有年限补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1、但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拓展延伸
    自动离职后的经济保障措施
    自动离职后的经济保障措施通常是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的,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在某些地方,雇主可能会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例如支付未使用的年假、未支付的工资、解雇补偿金等。此外,一些地方还可能提供失业救济金或其他福利计划,以帮助受影响的员工过渡期间。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建议及时与雇主或相关劳动部门联系,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获得的经济保障措施。此外,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也是明智的选择,以确保自己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有权要求年限补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一般不享有补偿或赔偿。自动离职后的经济保障措施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及时与雇主或相关劳动部门联系,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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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5:13:13